卷首语
《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5期
简评新《公司法》5年足额缴资条款及相关新规
回顾过往,2013年《公司法》大幅修改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有效解决了实缴登记制下市场准入资金门槛过高,制约创业创新等问题。但在国内市场机制尚不成熟、信用体系尚待完善的现实背景下,也出现了少数公司股东天价认缴、天荒出资等突出问题,这些现象在法律制度层面弱化了对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约束,并可能损及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考虑到我国商业实践中众多中小公司的债权人并不一定是在借贷关系中居于强势的商业银行,而多是未必具有充足调查能力和手段的普通商业伙伴,以实践中一般公司平均存续期的5年为期要求有限公司股东足额缴纳,借以充实仍有一定标志性意义的公司注册资本,近期依然具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
主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办:中国工商出版社
编辑:《市场监督管理》编辑部